購買統一發票對公司行號事關重要,因此營業人必須了解主管稽徵機關之對於購買統一發票之相關規定,避免日後營業受到影響。本文將說明主管機關對於「停止」或「管制」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,各有哪八種樣態,營業人不可不知。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如「滯欠稅款」或「營業狀況不明」等原因,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發票之發售管制(含停購、限量管制及按月核章),由於管制營業人購買發票影響其營業權利至鉅,故財政部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之1,明確規範並賦予稽徵機關「停止」或「管制」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之法據,以利徵納雙方遵循。主管稽徵機關停止或管制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 各有以下八種情形,營業人不可不知。
財政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之1敘明,當營業人有下列8種情形之一者,主管稽徵機關應「停止」其購買統一發票:
另營業人有下列8種情形之一者,主管稽徵機關得「管制」其購買發票:
當營業人前述停止或管制購買統一發票事由消滅時,得視原列管情形,由營業人申請或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解除其管制。如使用電子發票,則請營業人通知所屬國稅局營業稅承辦人員敘明原因協助開通後,再重新進行取號作業。
九五國際商務中心呼籲營業人,有關營業登記事項必須確實,銷售貨物或勞務,應依稅法規定誠實開立統一發票,按時申報營業稅,否則主管稽徵機關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稅籍資料之正確,停止或管制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,營業將受影響。